“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泄漏消息非小事 賠了錢財又負卿
在資本市場中,許多投資者往往熱衷于探聽各種“小道消息”、“內幕消息”并以此作為買賣股票的依據。有些投資者認為內幕交易危害不大,只要獲得內幕信息,就能在股市里大賺一筆。還有些投資者認為,利用內幕消息賺了錢才會被處罰,賠了錢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事實是否真是這樣呢?讓我們來看下面幾個案例。
王某某,時任X集團(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全程參與了X集團控股的A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過程。在獲知該內幕信息后,王某某在與發小趙某某的電話聯絡中,將A公司資產重組這一重大利好透露給了趙某某。趙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使用本人賬戶投入22.53萬元買了2.72萬股A公司股票,坐等股價上升。可是事與愿違,等來的竟是資產重組失敗的消息。偷雞不成蝕把米,趙某某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倒賠了3.94萬元。更想不到的是,證監會事后通過調查將此內幕交易情況掌握的一清二楚。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王某某泄漏內幕信息,趙某某從事內幕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情形,等待他們的分別是4萬元的罰款。
無獨有偶,包某某也因內幕交易栽了跟頭。包某某時任H上市公司總會計師,在得知H上市公司擬進行礦業資產注入的重大信息后,將此消息電話透露給了朋友馮某某。馮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通過妻子賬戶和他人賬戶買入H上市公司股票,共獲利1.8萬元。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此違法行為終將難逃法律制裁。最終,證監會分別對包某某和馮某某處以30萬元的罰款。
證券市場參與人員應嚴格警惕內幕交易行為。一方面,上市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對內幕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如果掉以輕心,為了所謂哥們義氣而泄漏內幕信息,不僅可能丟了飯碗,還會導致身敗名裂。另一方面,投資者作為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也不要隨意聽信“小道消息”。即使某些信息言之鑿鑿,但是由于證券市場的復雜性隨機性,利用內幕消息從事證券交易仍然可能導致割肉賠錢,得不償失。進一步來說,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即使從事內幕交易賠了錢,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如果證券交易成交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獲利(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還將構成內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曾經風光無限的資本市場大佬因為內幕交易身陷囹圄的案例比比皆是,發人深省。許多從事內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僥幸心理,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監管部門對此具有嚴格的防控體系,內幕交易終歸難逃法網。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內幕信息是不能說的秘密,內幕交易是不能碰的紅線。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也就守住了自己公平從事證券交易的權利。